辽宁将制定清洁能源供暖价格 扩大煤改电供暖范围
辽宁省政府印发《辽宁省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和保护攻坚行动计划(2017-2020年)》,将实施“蓝天、碧水、净土、农村环保和青山工程”五大工程,到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2017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不低于74.3%;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下降到50微克/立方米和77微克/立方米以下,完成国考目标。
2018年,空气质量达标率不低于75.2%,PM2.5浓度下降到46微克/立方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2.59%。
2019年,空气质量达标率不低于76.1%,PM2.5浓度下降到44微克/立方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4.44%以上。
2020年,空气质量达标率不低于76.5%,PM2.5浓度下降到42微克/立方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6.29%以上,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
到2020年,煤炭占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下降到58.6%以下。到2020年,天然气占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提高到8%。
推进清洁能源利用,制定清洁能源供暖价格政策,推广太阳能利用等清洁能源技术,推动供热计量改革。推进冬季清洁取暖,抓好电能替代工作,完善“煤改电”供暖政策,扩大煤改电供暖范围,提高城市集中供热比重。积极推进工业余热供暖,到2020年,新增城市地源热泵等清洁能源供暖2000万平方米,其中“煤改电”供暖面积500万平方米。严控新建燃煤锅炉,推动城市建成区和县(市、区)实现一县一热源。到2018年,建成区基本实现高效一体化供热;到2020年,建成区全面实现高效一体化供热。
2017年,以县和县级市为重点,淘汰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老旧低效燃煤锅炉,沈阳市建成区基本取缔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在市区易产生扬尘位置,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联网。渣土运输,散料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到2020年完成裸露土地绿化覆盖面积940公顷,确保黄土不露天。
2017年,全省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10万台。开展机动车道路遥感监测,对尾气超标车辆实施动态监管。城市公交新增、更新全部使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汽车,出租汽车采用双燃料。建立完善电子监控系统。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
2017年,全省城市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49%;到2020年,全省城市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
到2018年,全省新建秸秆收储点200个、秸秆收储中心20个,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到2020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87%以上。
开展霾天气加密观测系统、酸雨观测站、大气降尘观测站、激光雷达、微波辐射计、云雷达以及沙化、湿地等生态环境气象监测站建设,提升区域大气环境质量预测、预报和预警能力。
2017年,完成沈阳、大连、鞍山、抚顺等市低空边界层探空系统建设和14个市大气成分观测站升级。到2020年,完成全省14部微波辐射计连续探空系统建设。加快推动雾、霾跨界监测站和对照监测站建设,科学判定省际跨界污染,实现联防联控。
完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的区域联合预警机制,及时修编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加强对预案实施情况的检查和评估。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的有效性。强化监管和督察,对应对不及时、措施不力的市县政府,视情况予以约谈、通报、挂牌督办。
加强大气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开展重污染天气成因分析和污染物来源解析,编制大气排放源清单并定期更新。
生活污水:今年沈、大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改造城镇污水处理设施,2017年,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现有56座尚未达到要求的进行提标改造。
到2020年,完成老旧管网改造,新建城区、城镇、开发区排水管网实行雨污分流。2017年,沈阳、大连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到2020年,其他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2017年,各市建成区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沈阳、大连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到2020年,全省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治理。2017年,基本完成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达标改造。
饮用水源:明年起城市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
到2020年,大伙房水库水质稳定达到Ⅱ类标准,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自2018年起,所有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向社会公开。
2017年底前,完成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勘界立标。到2020年,依法取缔、搬迁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活动。
2017年底前,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自2018年起,未完成改造任务的加油站依法暂停运营,直至改造任务完成。
海域环境: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规范、限制使用化学药品
2017年底前,全面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沿海各市政府按照“一河一策”要求,对劣Ⅴ类入海河流制定并实施综合治理方案。
到2020年,消除劣Ⅴ类入海河流。实施近海养殖网箱标准化改造,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
到2018年,完成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2019年,完成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勘界立标;到2020年,完成勘界核定工作,全省建立起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以具备条件的自然保护区为依托开展国家公园试点建设工作。
从产排污量大、已制定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或发放排污许可证的钢铁、火电、水泥、玻璃、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9个行业入手,分类分批对全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44个行业1.4万余家工业污染源企业进行集中环境执法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