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煤改电”工作指导意见2017—2019年
6月7日,市政府召开环保专题会,听取《阳泉市2017—2019年“煤改气”、“煤改电”工作指导意见(草案)》编制说明和全市“散乱污”企业取缔工作进展的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
市长董一兵主持会议。副市长郭少敏,市政协副主席、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杨全生参加。
会议听取了各县(区)、各市直相关部门以及电力、热力、煤气等单位关于“煤改气”、“煤改电”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及意见,并针对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逐个研究解决措施,明确下步工作方向。据了解,我市计划利用三年时间完成全市范围内959个村258267户的“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实现全面禁止原煤散烧。工程完工后,每年可减少生活燃煤消耗、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排放分别约为72.75万吨、1.24万吨、0.72万吨、0.65万吨。
会议指出,加快推进“煤改气”、“煤改电”是国家、省着眼深化大气污染防治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一项重大的环保工程和民生工程,形势紧迫、势在必行。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认清形势,统一思想,不等不靠,扎实推进,确保在“煤改气”、“煤改电”工作中走在全省前列。
会议要求,要探索“煤改气”、“煤改电”工作路径,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积极向上争取资金,落实好市县两级配套资金,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要研究实施方案,学习外地先进经验,吃透政策精神,科学合理制定补贴办法,择优选择设备供应商和服务单位;要加强宣传,帮助群众算清“经济账”、“环境账”、“便利账”,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调动群众主动参与的积极性,切实把好事办好。
“煤改气”、“煤改电”工作涉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尽快研究制定成熟的实施意见,指导县(区)做好相关工作。各县(区)要充分发挥主体责任,明确任务,科学组织,高效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供电、供热、供气部门要主动对接、做好服务,确保全面打赢“煤改气”、“煤改电”工作攻坚战。
会议认为,市委、市政府把取缔“散乱污”企业作为今年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县(区)、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积极行动,采取有力措施,取缔工作取得一定进展。截至目前,全市已排查出“散乱污”企业471家,已取缔78家。但从工作推进情况来看,仍存在重视程度不够、排查不全面、发动不充分等问题。
会议强调,“散乱污”企业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严重影响产业发展。取缔“散乱污”企业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像打击“土小”企业一样取缔“散乱污”企业。一要进一步对各自辖区内“散乱污”企业进行再排查,确保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做到不瞒报、不漏报,将全市“散乱污”企业全部造册登记。二要由环保牵头,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迅速组织开展联合行动。三要尽快拿出实施办法,严格考核,强化问责,对存在突出问题的个人和单位,该处理的处理,该问责的问责,该追究的追究。四要明确时间节点,尽心尽责开展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全部、干净、彻底取缔“散乱污”企业,推动我市环保工作尽快迈上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