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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各重点城市清洁取暖工作计划与政策汇总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7-08-31 访问次数:1964

民用生活领域

在热力(燃气)管网无法达到的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或生态要求较高区域的居民住宅,推广蓄热式电锅炉、热泵、分散电采暖等电采暖技术。加快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结合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推广电采暖技术。在农村地区推广采用电磁炉、微波炉、电饭煲等电炊具替代厨炊散烧用煤(柴)。力争到2020年,在热力(燃气)管网无法达到的城镇居民小区推广电采暖应用1000万平方米,100万户以上农村居民永久性实现厨炊电气化。

商业和公共领域

在燃气(热力)管网覆盖范围以外的学校、医院、商场、办公楼等热负荷不连续的公共建筑,大力推广碳晶、发热电缆、电热膜、空气源热泵等分散电采暖替代燃煤采暖。在全省范围的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满足社会公众公共需要的公益性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航站楼、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承担城镇居民工作生活服务功能的大型公共建筑,推广应用热泵、电蓄冷空调、蓄热电锅炉、屋顶光伏发电、太阳能集中供热水等。在4A级及以上风景区全面开展“无烟”景区建设。到2020年,力争累计推广热泵应用1亿平方米、电蓄冷应用200万平方米、蓄热电锅炉500蒸吨,形成转移高峰负荷52万千瓦的能力。


河南省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

大力实施“煤改气”工程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天然气替代工作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6〕1140号)要求,借鉴郑州、安阳等地“煤改气”经验,加快天然气配套支线管网和城市储气设施建设,加密管线分布,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到2017年年底,全省天然气替代散煤使用量累计达到8000万立方米,累计新增4万户农村居民实现厨炊使用天然气。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环保厅。

大力实施“煤改电”工程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河南省电能替代工作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6〕1014号)要求,加快城乡输配电线路建设,加大电价支持力度和财政补贴力度,到2017年年底,在城镇居民小区推广电采暖应用100万平方米以上,20万户以上农村居民永久性实现厨饮电气化。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河南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实施污染防治重点工程

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提升、水环境质量改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污染源达标排放与总量减排、土壤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环境风险防范、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等八大环境治理工程。实施火电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深度治理、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淘汰产业集聚区分散燃煤锅炉等一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实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地表水环境修复和功能恢复、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湖泊生态保护、人工湿地建设等重点项目。推进新一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推动环境基础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新增完成8000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牵头单位:省环保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省政府国资委、省质监局、畜牧局等部门)

郑州市

气代煤”支持政策

对2016年统计台账上的使用燃气壁挂炉的居民户,给予“气代煤”燃气设备购置补贴,每户最高补贴不超过3500元,市、区按照1:1比例承担,其余由用户承担。补贴资金按各区实际任务统一拨付、统筹使用;对区域内天然气网络尚未覆盖、炊事用煤改为用灌装液化气的居民,按照每户每年12罐LPG(15公斤罐)、每罐3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市、区按照1:1比例承担。补贴资金按各区实际任务统一拨付、统筹使用。

“电代煤”支持政策

对2016年统计台账上的使用实施“电代煤”的居民户,给予“电代煤”设备购置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3500元,由市、区按照1:1比例承担,其余由用户承担。补贴资金按各区实际任务统一拨付、统筹使用。

用气用电支持政策

给予“气代煤”居民户采暖用气1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每户每个采暖季最高补贴气量600立方米,由市、区按照1:1比例承担,超过补贴定额的,由用户自行承担。给予“电代煤”居民户采暖期用电0.2元/千瓦时补贴,每户最高补贴电量3000千瓦时,市、区按照1:1比例承担,超过补贴定额的,由用户自行承担。补贴政策及标准暂定三年。

安阳市

主要目标

(一)巩固提升2016年禁燃区内“电代煤”成果,未实行“电(气)代煤”的城市建成区国控、省控示范点两公里范围内全部实行“电(气)代煤”,国控、省控示范点两公里范围内已完成“洁净型煤”替代的居民户改为“电(气)代煤”,实现“零散煤”目标。

(二)市区禁燃区以外区域按照“气代煤”、“电代煤”、“洁净型煤替代”顺序全部完成“三替代”工作,其中:“电(气)代煤”完成比例不低于80%。

(三)县(市)城区建成区、乡镇政府所在地按照“气代煤”、“电代煤”、“洁净型煤替代”顺序,全部完成“三替代”工作,其中:“电(气)代煤”完成比例不低于70%。其他农村地区全部完成“三替代”工作,其中:国控、省控示范点一公里范围内全部实行“电(气)代煤”。

四)全市完成5-10万户国家确定的“电(气)代煤” 目标。

补贴资金发放标准

(一)一次性设备购置补贴

对完成“煤改电”改造的锅(窑)炉用户,按照每蒸(吨)2万元进行一次性补贴;对居民户,原则上按照政府统一采购设备价格的60%,每户最高不超过3500元,进行一次性设备购置补贴;对采用热泵或蓄冷蓄热技术的“煤改电”项目,按照使用面积每平方米20元进行一次性补贴,每户最高补贴150平方米,超过补贴定额的,由用户自行承担。

(二)运行补贴

采暖期,对实施“电代煤”居民户,按照经核定的新增用电量,给予0.2元/千瓦时的电价补贴,每户最高补贴3000千瓦时,超过补贴定额的,由用户自行承担。

许昌市

工作目标

各县(区、市)建成范围内,严禁建设分散燃煤锅炉。2017年10月底前,在未实现集中供热的区域应加快集中供热管网延伸,优先发展集中供热,其余供热管网无法覆盖区域,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完成气代煤、电代煤改造民生工程3万户;在商业和公共领域推广热泵采暖60万平方米以上;6000户以上农村居民永久性实现厨炊电气化。

周口市

主要目标

2017年9月底前,全市完成民生采暖“气代煤”“电代煤”8万户。

2017年8月底前,全市完成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55台。

多方筹措清洁取暖资金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有效利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以及备用资金等渠道,通过奖励、补贴等方式,加大对清洁取暖项目的支持力度,对实施“气代煤”“电代煤”的居民用户,开展设备购置一次性补贴和运行补贴。市中心城区(川汇区、市经济开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分别承担50%,各县(市)补贴资金由县(市)财政自行承担,市财政设立奖补资金,根据各县(市)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实行以奖代补。

税务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94号)精神,2018年12月31日前,对向居民供热而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供热企业其他厂房及土地,应当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2018年供暖期结束前,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发展改革部门要改革传统的垄断供热方式和经营管理体制,积极引入社会资本,鼓励发展多种方式的清洁能源供暖;采取PPP等多种融资方式,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供热供暖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各级天然气经营企业要放开发展燃气壁挂炉等各类天然气采暖设施,简化报装程序。支持周口市天然气有限公司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对新增燃气壁挂炉居民用户免收安装费、材料费130元/户。鼓励其他县(市)天然气经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对新增燃气壁挂炉居民用户免收或减收采暖设施安装费、材料费。

主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国税局、地税局等,各县(市、区)政府。

落实清洁取暖用电用气价格支持政策。鼓励采用电锅炉、分散式电采暖、地热、热泵等电采暖用户以“分表计量、集中打包”方式按增量开展电力市场化交易,降低用电成本。非集中供热电采暖用户可向电力部门提出申请,经确认后,一档电量每年增加300千瓦时。鼓励在有条件的居民小区,试行峰谷分时电价。对采用天然气采暖的分散居民用户,落实建立独立采暖气价政策。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落实好支持清洁取暖的用电用气等价格政策。

主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相关责任单位:周口供电公司。

开封市

主要目标

2017年10月底前,新增集中供热能力1800万平方米,新建、改造换热站30座,新建改造管网总长度24.6公里,新增集中供热面积295万平方米,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提高到60%;供热管网无法覆盖区域,在主城区和县城完成气代煤、电代煤改造5万户,在农村完成普惠制的电取暖补贴农户台账;完成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81台。

在主城区和县城,对用煤户购置清洁取暖设备进行设备购置补贴和运行补贴,完成《河南省2017年电代煤、气代煤工作推进方案》分解给我市电代煤、气代煤5万户的目标任务;在农村,为引导农村居民合理用能,清洁取暖,对所有农户按冬季取暖用电量实施普惠制的电价补贴。

双替代补贴标准

1.设备补贴:对用煤户台账内居民购置双替代取暖设备按照居民购买价格的7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金额2000元,超出部分由居民承担。

纳入各县、区用煤户台账内的2017年新增完成天然气管道安装户居民,在作出拒绝使用散煤的承诺后,其管道安装费用可以纳入双替代设备购置补贴。补贴标准按管道安装费的70%进行补贴,最高补贴金额2000元,超出部分由居民承担;享受管道安装费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取暖设备购置补贴。

2.运行补贴:对台账内“气代煤”居民采暖用气量给予1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每户每采暖季最高补贴气量900立方米,超出部分由用户承担;对台账内“电代煤”居民采暖用电量给予0.3元/千瓦时的电价补贴,每户每采暖季最高补贴电量3000千瓦时,超出部分由用户承担。以上补贴标准暂定一年。

驻马店市

2017年10月底前,新增集中供热能力70万平方米,新建、改造换热站6座、管网总长度5公里,新增集中供热面积60万平方米,市中心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提高5.5个百分点;在供热管网无法覆盖区域,完成气代煤、电代煤改造4万户;完成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50台。

因地制宜推进“双替代”工程。

在集中供热管网确实无法覆盖的区域,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实施“电代煤”、“气代煤”。在天然气供应有保障的地区,鼓励采用燃气壁挂炉、燃气空调等方式实现清洁取暖,在天然气管网未覆盖的地区,要大力发展热泵、电锅炉、电空调等电采暖方式取暖。2017年10月底前,全市完成4万户“双替代”任务。

主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相关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委、质监局、工商局、供电公司。

多方筹措清洁取暖资金

财政部门要有效利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以及备用资金等渠道,通过奖励、补贴等方式,加大对清洁取暖项目的支持力度;对实施“双替代”的居民用户,开展设备一次性补助和运行补贴,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监管。税务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扶持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支持清洁取暖。发展改革部门要改革传统的垄断供热方式和经营管理体制,积极引入社会资本,鼓励发展多种方式的清洁能源供暖;采取PPP等多种融资方式,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供热供暖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各县(区)政府要根据地方财政情况,配套制定清洁取暖地方补贴政策,并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使用上向清洁取暖项目倾斜。

主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市国税局、地税局等。

落实清洁取暖用电用气价格支持政策

鼓励采用电锅炉、分散式电采暖、地热、热泵等电采暖用户以“分表计量、集中打包”方式按增量开展电力市场化交易,降低用电成本。非集中供热电采暖用户可向电力部门提出申请,经确认后,一档电量每年增加300千瓦时。鼓励在有条件的居民小区,试行峰谷分时电价。对采用天然气采暖的分散居民用户,落实建立独立采暖气价政策。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支持清洁取暖的用电用气等价格政策。

主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相关责任单位:市供电公司、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三门峡市

工作目标

2017年10月底前,各县(市、区)建成区范围内,严禁新建燃煤锅炉,严禁燃煤散烧。在未实现集中供热的区域应加快集中供热管网延伸,优先发展集中供热,其余供热管网无法覆盖区域,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完成气代煤、电代煤改造民生工程5万户。


焦作市

目标任务

2017年10月底前,市、县两级建成区范围内,严禁新建燃煤锅炉,严禁燃煤散烧。在未实现集中供热的区域应加快集中供热管网延伸,优先发展集中供热,其余供热管网无法覆盖区域,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完成省下达我市“电代煤”“气代煤”改造民生工程6万户任务;在商业和公共领域推广热泵采暖100万平方米以上;1万户以上农村居民永久性实现厨炊电气化。

发放补贴标准

(一)采暖期(当年11月15日零时至次年3月15日零时)内,以每月20立方米用气量为基数,月用气量超过20立方米(不含20立方米)的“气代煤”在册取暖用户,给予1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每户最高补贴1000立方米。超过补贴定额的部分,由用户自行承担。

(二)采暖期(当年11月15日零时至次年3月15日零时)内,以每月80千瓦时用电量为基数,月用电量超过80千瓦时(不含80千瓦时)的“电代煤”在册取暖用户,给予0.4元/千瓦时的电价补贴,每户最高补贴2500千瓦时。超过补贴定额的部分,由用户自行承担。

(三)登记在册的取暖用户,每户只可享受“气代煤”或“电代煤”中的一项财政补贴。在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若国务院、省政府新出台的相关补贴奖励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国务院、省政府新出台政策执行。


洛阳市

主要目标

2017年10月底前,在集中供热管网无法覆盖区域和使用炊事散煤领域,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全面推进电代煤、气代煤,城市区(含禁燃区和农村地区)及各县(市)禁燃区基本实现电代煤、气代煤,确保完成电代煤、气代煤改造9万户(其中民生工程5万户),在商业和公共领域推广热泵采暖180万平方米,农村居民永久性实现厨炊电气化1.4万户,城市区禁燃区居民新增集中供气53373户,城市区禁燃区商户实施煤改气4954户,城市区禁燃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实施煤改气107户(具体目标任务分解详见附件1)。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各县(市)农村地区燃煤户60%电代煤、气代煤等清洁能源替代。同时,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和督促检查,杜绝散煤复烧,降低燃煤污染。

加大政策补贴力度

重点对城市区禁燃区实施集中供气工程居民户、城市区禁燃区实施煤改气商户和纳入电代煤、气代煤民生工程项目实施清单的城乡居民户,开展一次性补贴。补贴时间截止到2018年10月底,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1、对城市区禁燃区内53373户燃煤居民户实施天然气集中供气工程的,按照每户1000元标准进行燃气建设费一次性补贴。对城市区禁燃区内4954户燃煤商户实施煤改气,在规定时间内报装的,按照每户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资金按照市、区5:5比例承担。

2、对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安装使用节能电采暖设备或燃气采暖设备取代燃煤采暖炉的城乡居民用户,放宽阶梯电价或阶梯气价,按照“改造政府补贴、不足用户补齐”的原则,按照政府招标设备中标价的50%给予一次性设备购置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2000元(除电采暖设备、燃气采暖设备外的户内生活和采暖配套设施,由居民自行负责),补贴资金城市区按照市、区4:6比例承担,各县(市)自行承担。居民“特困户”和“五保户”在电代煤、气代煤中应自行承担的费用由各县(市、区)统筹解决。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更具体的清洁采暖设备替代实施方案和补贴资金发放办法,其中各城市区的方案和办法需要报市散烧办审定后施行。对于同时符合天然气集中供气工程补贴标准和电(燃气)采暖设备购置补贴标准的居民户,原则上只能享受其中的一种补贴。

漯河市

大力实施“煤改气”工程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天然气替代工作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6〕1140号)、《漯河市“煤改气”工作实施方案》(漯政办〔2016〕109号)要求,加快天然气配套支线管网和城市储气设施建设.加密管线分布,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到2017年年底,完成省定天然气替代散煤使用量和累计新增农村居民实现厨炊使用天然气户数。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

大力实施“煤改电”工程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河南省电能替代工作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6〕1014号)和《漯河市“煤改电”工作实施方案》(漯政办〔2016〕110号)要求,加快城乡输配电线路建设,加大电价支持力度和财政补贴力度,到2017年年底,完成省定在城镇居民小区推广电采暖应用目标和省定农村居民永久性实现厨炊电气化户数。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电力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平顶山市

主要目标

2016年,完善电能替代配套政策体系,在重点领域启动一批示范项目。2017年起,重点区域电能替代工作全面展开。2020年,在能源终端消费环节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相比2015年底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

2016年,完善天然气替代配套政策体系,筛选一些基础条件成熟的区域开展“煤改气”试点。2017年, 全面启动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天然气替代散煤工作。2020年,力争全市天然气使用量达到6亿立方,其中天然气替代散煤使用量达到6000万立方,可替代散煤约11万吨。

“以电代煤”工程

1.民用生活领域。在热力(燃气)管网无法达到的市主城区以及未实施集中供热的县城区,推广蓄热式电锅炉、热泵等电采暖技术。加快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推广电采暖技术。在农村地区推广采用电磁炉、微波炉、电饭煲等电炊具替代厨炊散烧用煤(柴)。

2.工业生产领域。在生产工艺需要热水、蒸汽、热风的各类行业,逐步推进蓄热式与直热式工业电锅炉及热泵应用。在金属加工、铸造、陶瓷、水泥建材等行业,推广电窑炉。在采矿、建材、食品加工等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物料运输环节,推广电驱动皮带传输。

3.商业和公共领域。在热力(燃气)管网覆盖范围以外的学校、医院、商场、办公楼等热负荷不连续的公共建筑,大力推广碳晶、发热电缆、电热膜、空气源热泵等分散电采暖替代燃煤采暖。在全市范围的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满足社会公众公共需要的公益性建筑,推广应用热泵、电蓄冷空调、蓄热电锅炉、屋顶光伏发电、太阳能集中供热水等。

4.农业领域。在郏县、叶县、宝丰县等烟叶产区,推广热泵电烤烟替代散煤烤烟。农业大棚、畜牧养殖、农产品干燥加工等领域,推广农光互补、热泵等技术,有序推进畜牧养殖企业冬季采暖设施改造。

“以气代煤”工程

1.城市禁燃区散煤替代。在管道天然气覆盖的城市禁燃区、城乡结合部等居民住宅区、工商业公共领域,推广使用天然气清洁能源,取代散煤炊事、取暖及工商业用煤。管道天然气尚未延伸到的区域,要加快管网建设,提高居民气化率水平,到2017年10月底,建成区居民燃气普及率综合提升到80%左右。

2.农村地区散煤替代。加快农村用能结构改善,推广使用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等替代厨炊散烧用煤。结合农村资源条件,坚持因地制宜,依托生物质秸秆、林业薪柴等资源,积极发展生物质制天然气,争取成为省级试点城市,建成投运日产1.6万立方的生物质制天然气示范工程。

濮阳市

到2017年年底,市中心城区新增集中供暖面积550万平方米,集中供暖覆盖率达到80%以上,气化率达到98%以上;县城区新增集中供暖面积513万平方米,清洁供暖覆盖率达到50%以上,气化率达到85%以上;全市新增天然气用户12.35万户,天然气用户达到60.15万户,入户率达到54.7%,75%以上的乡镇通管道天然气;全市新增电代煤用户1万户;所有产业集聚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消费总量达170万吨标准煤,占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的18%以上。

全面实施“气化濮阳”工程

加快建设文23地下储气库,开工建设鄂安沧濮阳支干线、濮范台输气管道等重大项目,争取新增2亿方/年天然气配额。进一步完善城市燃气管网和储气调峰设施,扩大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推进燃气管网向产业集聚区、乡镇和农村地区延伸。2017年,全市新增天然气用户12.35万户,其中,濮阳县新增6.11万户;清丰县新增1.83万户;南乐县新增1.5万户;范县新增0.36万户,台前新增0.15万户;华龙区新增1.08万户;开发区新增0.91万户,工业园区新增0.36万户,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新增0.05万户。

实施新能源供暖工程

在具备条件的县城区,大力发展地热供暖、生物质供暖等多种形式新能源供暖工程,不断提高我市新能源供暖规模。

地热供暖。依托中石化新星公司,在县城区积极推进中深层地热供暖。2017年全市新增中深层地热供暖面积313万平方米,其中,清丰县新增100万平方米,南乐县新增43万平方米,范县新增150万平方米,台前县新增20万平方米。积极推广浅层地热能供暖,2017年全市新增浅层地热供暖面积100万平方米。

生物质供暖。在条件适宜的学校、医院、宾馆、企事业单位等场所,积极推广生物质成型燃料供暖。2017年,全市新增生物质供暖面积50万平方米,其中,濮阳县新增20万平方米,清丰县、南乐县、华龙区各新增10万平方米。

实施电网优化升级工程

进一步加大城市配电网和农村电网投资力度,充分保障全市清洁供暖用电需求。重点推进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电网改造,满足居民电采暖、电炊事等日益增加的用电需求。2017年完成农网改造投资6.5亿元,新建(改造)110千伏变电站9座,新增变电容量539兆伏安,新建110千伏线路115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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