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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扩大煤改电供暖范围

发布日期:2017-6-3 9:48:36 访问次数:1176

辽宁省政府印发《辽宁省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和保护攻坚行动计划(2017-2020年)》,将实施“蓝天、碧水、净土、农村环保和青山工程”五大工程,到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2017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不低于74.3%;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下降到50微克/立方米和77微克/立方米以下,完成国考目标。


 2018年,空气质量达标率不低于75.2%,PM2.5浓度下降到46微克/立方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2.59%。


 2019年,空气质量达标率不低于76.1%,PM2.5浓度下降到44微克/立方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4.44%以上。


 2020年,空气质量达标率不低于76.5%,PM2.5浓度下降到42微克/立方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6.29%以上,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


推进清洁能源利用,制定清洁能源供暖价格政策,推广太阳能利用等清洁能源技术,推动供热计量改革。推进冬季清洁取暖,抓好电能替代工作,完善“煤改电”供暖政策,扩大煤改电供暖范围,提高城市集中供热比重。积极推进工业余热供暖,到2020年,新增城市地源热泵等清洁能源供暖2000万平方米,其中“煤改电”供暖面积500万平方米。严控新建燃煤锅炉,推动城市建成区和县(市、区)实现一县一热源。到2018年,建成区基本实现高效一体化供热;到2020年,建成区全面实现高效一体化供热。


 2017年,以县和县级市为重点,淘汰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老旧低效燃煤锅炉,沈阳市建成区基本取缔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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